受文者:全體出、列席人員。
速別:
密等及解密條件: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5年10月23日
發文字號:台區電信會華會字第105003號
附件:
開會事由:召開本會第十屆「會務研究發展委員會」第4次委員會議。
開會時間:106年11月07日(星期二)下午14時整。
開會地點:公會會議室【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1號7樓之5,電話(02)2701-3838】
主 持 人:羅主任委員 鴻華。
出 席 者:羅主任委員 鴻華、吳副主任委員 隆輝、廖副主任委員 豐魁、孫委員 百瑞、陳委員 冠嘉、
程委員 正孚、陳委員 力瑒、莊委員 漢敏、謝委員 旻言、陳委員 偉邦、張委員 錦清、陳委員 祝明、
葉委員 嘉盛。
列 席 者:蔡理事長 永興、李監事會召集人 金池、謝名譽理事長 聖言、吳總幹事 進利、林顧問 俊成、
林顧問 秀山、張顧問 進發、李顧問 樹源、張指導常務 文信、許會計顧問 美滿、楊常務理事 青浦、
范常務理事 崇信、第一區業務發展委員會王主任委員 明宗、第二區業務發展委員會李主任委員 進富、
第三區業務發展委員會廖主任委員 湶正、第四區業務發展委員會李主任委員 政榮、
第五區業務發展委員會蔡主任委員 明勳、第六區業務發展委員會王主任委員 柏欣。
說 明:
一、本次會議重點:
(一)有關會員年費收取,委由當區委員會幹部催繳,總會所提供當區會員繳費資料,時有誤植遺漏,此等現象應當如何改善討論案。
(二)針對公會依會員所繳交當年度常年會費家數,提撥行政費給地區業務發展委員會方式討論案。
(三)有關本會是否要向財政部國稅局申請開立統一發票,建請再予討論案。
(四)本委員會「106年度績優委員表揚」人員推薦討論案。
二、敬請 撥冗準時出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