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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108年度年費開始繳納(超商繳款截止日為108.02.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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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本會會員。

速別:
密等及解密條件: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
發文字號:台區電信會興字第4591號
附件: 
主旨:本會承蒙各位會員先進之鼓勵與支持,會務得以順利推展,僅此申謝。經查 貴會員現持有之本會會員證即將逾有效期限,敬請換領新年度會員證;並請惠予繳納108年會費新台幣3,600元整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電信法第43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「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:「電信工程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登記,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相關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,始得營業。」…違反第43條第3項規定,未經加入相關同業公會,而為營業之行為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…並應勒令停止營業。…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時為止」。敬請諒查。
二、為求換領作業能順利完成, 貴會員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:
(一)本會已與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復興分行」簽訂「代收付服務系統」, 貴會員可持附件之繳費單,至統一7-11、全家、OK及萊爾富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,手續費並由本會吸收,惟繳納期限至108年2月28日止。
(二)以支票或匯票惠寄本會(抬頭: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,地址:1068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1號7樓之5 水晶大廈東座七樓)。
(三)以郵政劃撥方式,帳號:12206869,戶名:台灣區電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。
三、惟如以支票、匯票或郵政劃撥或以ATM轉帳者,請於繳款後將會員證號碼及滙款人,以傳真或電話告知公會以便核對(如收函信封上之地址標籤5碼阿拉伯數字),本會於收到款項後,將隨後奉上收據及貴 會員之新年度會員證,謝謝您的支持與配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