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年度產業人才投資課程開始報名~
課程名稱 |
物聯網整合應用班(課程代號:107331) |
報名/上課地點 |
報名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1號7樓之5。 上課地址:南開科技大學(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號,工程大樓:電腦網路實驗室E617)。 |
報名方式 |
採網路報名 1.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:http://www.taiwanjobs.gov.tw/Internet/index/index.aspx加入會員 2.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報名 |
訓練目標 |
介紹物聯網發展現況及相關技術整合,提昇學員對物聯網相關的知識與技能。 |
課程內容大綱 |
智慧產業的政策與發展趨勢,智慧物聯網之觀念 (9/2日3小時,徐旺興) 智慧物聯網應用類型,物聯網基本認識 (9/2日,3小時,徐旺興) 物聯網服務平台整合實務(9/3日,3小時,徐旺興),物聯網服務平台整合應用(9/3,3小時,徐旺興) 物聯網智慧生活整合應用,穿戴式裝置 (9/9日,3小時,黃國書 ) 健康照護醫療應用,物聯網資訊安全介紹(9/9日,3小時,黃國書) 物聯網監控(BA)之意義與目的,監控技術架構組成與運作實務(9/10日,3小時,黃國書) 監控系統選擇與建置要領,物聯網之技術整合介面應用(9/10日,3小時,黃國書) |
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|
學歷:高中/職(含)以上 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1.具本國籍。2.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3.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4.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5.具通信工程施作基礎者。6.學員須自備手提電腦(具網路接頭)及USB micro 充電線及變壓器。7.藍芽功能的智慧型手機(android 系統)。 |
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|
以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站報名順序為主,並依序遴選審查,額滿後列備取,並需等待公會通知,繳交相關資料,未完成繳交作業者,視為放棄參訓,另依備取順序通知候補學員繳件。 |
招訓人數 |
24人。 |
費用 |
實際參訓費用$5,350(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補助$4,280,參訓學員自行負擔$1,070)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%、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%。 |
報名起迄日期 |
106年8月2日13:00至106年8月30日18:00。 |
預定上課時間 |
106年9月2日(星期六)至9月10日(星期日) |
授課師資 |
老師: 徐旺興:無線網路、數據分析、物聯網。 黃國書:智慧建築設計規劃、智慧生活科技、系統整合技術、機電空調自動控制、大樓中央監控技術、綜合佈線、建築物節能技術、物聯網技術與應用、智慧家庭、資訊化物業管理、專案工程管理。 助教:陳勁甫:智慧建築、弱電系統整合。 |
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|
聯絡電話:(02)27013838*300 聯絡人:傅淑華 傳真:(02)2707-3939 電子郵件:tteia@tteia.org.tw |
退費辦法 |
※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,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至(最)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 (一)非學分班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 (二)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。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。 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 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 ※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,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: (一)因故未開班。 (二)未如期開班。 (三)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,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。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。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,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六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,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。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,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。 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 |
說明事項 |
1.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,並與學員簽訂契約。 2.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家庭暴力被害人、更生受保護人或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、65歲(含)以上者、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,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。 3.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/5,且取得結訓證書者(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),經行政程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之補助。 4.參加職前訓練期間,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(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),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,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 |
※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。